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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具体伤害才叫做被害成立 (第1/1页)
好像她说那个臭P 不构成司法伤害条件 人家那个邻居受折损 是要受当道伤害赔偿 然後我就更明白这事件了 原来自己认为受害的或嫌恶的 不构成司法伤害条件 也应该是那种人说:他要告我,他陷害我 一方面不构成伤害 一方面是自己的意识 并无证据 而且可能是对方有恐惧入狱所做的心理反应 就是像人家会说:冤妄阿 这就是国中班导所教的班规定立原则 而扳倒就是政律系毕业 我觉得 难怪电视上说喊冤妄 都没有什麽效果 有具T伤害的才叫做被害成立 真正理智的人不会光说臭P就成立罪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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